2017年江苏老员工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政策解读
为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增强苏北计划在凝聚青年、服务大局、当好桥梁、从严治团工作中的作用,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,教育引导高校老员工为推动苏北振兴贡献青春力量,省委组织部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团省委、省公务员局决定,2017年继续实施江苏老员工志愿服务苏北计划。
一、工作内容
在全省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中,按照公开招募、自愿报名、组织审核、考核面试、体检培训等程序,集中选拔700名志愿者,赴徐州、连云港、淮安、盐城、宿迁等苏北五市的基层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志愿服务。服务内容主要包括:基础教育、农业科技、医疗卫生、法律服务、青年工作、社会治理等。
二、政策支持
参加苏北计划的志愿者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,还享受以下政策:
1.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志愿者每人每月1800元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550元交通补贴,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。
2.志愿者服务期间,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,由服务所在地“苏北计划”项目办负责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、申报缴费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手续,并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。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。缴费基数为其生活补贴,生活补贴标准低于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,按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。
3.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学校,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,可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落户等政策。
4.服务期间可以兼任所在村(社区)团组织负责人、青年中心主任,经有关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(社区)主任助理等职务。
5.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。服务单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、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各项因素,可给予志愿者相应的生活补贴。
6.服务期满1年,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,存入本人档案;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,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,同时授予江苏省志愿服务纪念奖章,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。
7.志愿者在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,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,连续计算工龄。
8.服务期满2年,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,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,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9.服务期满2年内,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,可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,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职位;服务期满1年,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,可报考江苏省面向志愿者专门定向招录的公务员职位。
10.服务期满1年,经考核合格的志愿者,本人自愿,且符合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(社区)任职条件的可推荐作为选聘对象。
11.服务期满1年,经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(专科)或以上的志愿者,可以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。
12.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苏北计划志愿者,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,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、项目开发、创业培训、创业孵化、小额贷款、开业指导、跟踪辅导等“一条龙”服务。按照有关政策,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;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,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。
13.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苏北计划志愿者,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、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;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、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,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;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苏北计划志愿者进行重点帮扶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加强领导,密切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苏北计划项目办要强化责任意识,精心组织本地区苏北计划招募派遣和日常管理。各高校要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此项工作,积极与服务地项目办配合,共同做好苏北计划各项工作。
2.把握标准,确保质量,做好选拔工作。要坚持量质并举,根据按需招募、择优录取的原则,把符合岗位需求、思想过硬、品学兼优、身体健康、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老员工选拔到苏北计划志愿者队伍中来。
3.完善机制,注重规范,提高管理水平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项目办要按照《老员工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坚持“谁用人、谁受益、谁负责”和“培养与使用并重”的原则,进一步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。志愿者所在高校项目办要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、生活等情况,积极配合服务地项目办做好志愿者的服务工作。
4.注重导向,加大宣传,营造良好氛围。要高举志愿服务旗帜,大力弘扬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志愿精神,积极宣传扎根苏北、建功立业的老员工志愿者典型,在高校员工中唱响“到基层、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实现青春梦想”的主旋律。鼓励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报名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(社区)任职,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,为推进“两聚一高”作出应有贡献。
|